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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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名称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说明

一、事项介绍:提存是指提存人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担保义务而将提存标的交给提存机关保存的民事法律行为。提存分为两类:1、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清偿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公证机构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2、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简称“担保提存”)——指提存人(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标的物交给与债权人约定的公证机构保存从而保证债务的履行或者替代其他的担保形式的制度。

二、提存公证事务所需准备的主要材料:

1、提存人的身份证件;

2、提存受领人的身份证件;

3、提存申请书;

4、公证员认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提存人办理提存公证事务,需具备法定的提存事由。

2、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债权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

3、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4、自提存之日起,提存人丧失对提存物的所有权,非有法定原因,提存人不得撤回提存。

四、费用说明

1、提存公证事务按提存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除公证费用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告费、发函邮寄费、保管费等法律服务费用。

2、若您需要公证处提供其他个性化的特别服务,相应的费用请您与承办公证员沟通。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1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3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公证处:黑龙江省伊春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电话:0458-3978583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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